合 同 书
甲方:黄山大泉策划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为了提高旅游景点的知名度、美誉度、增加景点的客流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甲、乙双方在自愿、平等、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
一、甲方负责为乙方在黄山旅游第一站的相关栏目上提供文字、图片做免费的广告宣传推广。
二、甲方负责为乙方在黄山旅游第一站上24小时公布景点门票价格及会员优惠价格。乙方景点门票价格为 元,会员优惠价格为 元。如遇价格调整,按调整价格执行。
三、甲方负责为乙方做好黄山旅游第一站上来访游客的导向信息服务。
四、甲方负责在乙方景点售票处或景点显著位置悬挂“中华旅游俱乐部会员定点优惠景点”。“中华旅游俱乐部”会员可凭甲方提供的会员卡享受乙方的优惠服务及热情接待,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会员的优惠待遇。
五、甲、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时、准确的履行各自的相应义务,如有违约,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仟元整,并赔偿损失。
六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单位(盖章) 黄山大泉策划有限公司
签名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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